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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共有三个国家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分别是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原国家农业部

 

首先,我们来分析下这三个部门的地理标志有何区别 


【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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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办法》


【原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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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为了有效保护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规定》


【原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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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这是一条《法律》


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统一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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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原质检总局和原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途径依然有效,只是统一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个部门的地理标志有何区别

 一、申请主体不同

农产品地理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地理标志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地理标志商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主体的称呼不同

地理标志主体有些复杂,三个地理标志也各有不同的称呼。申请地理标志原质检称为申请保护,原工商称为申请注册,原农业部为申请登记。提出申请的“人”三个地理标志均称为“申请人”。获得地理标志后,申请人称呼转变了,原质检称为“管理人”,原工商称为“注册人”,而原农业部只是证书的“持有人”。


 三、管辖的范围不同

质检地理标志的“管理人”负责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工商的地理标志“注册人”负责审查申请使用标志的人是否符合条件,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

农业地理标志的“持有人”要审核使用标志的申请,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还要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

 

四、实施的依据不同

1、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的依据

2008年,原国家农业部11号令发布《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依据

1999年8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最重要的部门规章。同年12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2005年,原国家质检总局78号令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保护的依据

1985年,中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始承担制止虚假表述产品产地商业行为及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

1989年10月4日,中国正式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这是中国第一次加入有关商标的专门国际条约,开通了商标国际注册的渠道,方便了国内外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

1993年,中国国务院依照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第二次修订实施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纳入商标法律保护范围。

1994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颁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从此,中国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纳入证明商标和《商标法》的保护范围,确立了涵盖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法律保护制度。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承诺修改《商标法》,对地理标志保护做出专门规定。10月27日,重新修订颁布的《商标法》正式将地理标志概念写进法律。

2003年4月,原国家工商总局重新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注册程序与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地理标志明确纳入商标法律体系保护


五、维权的力度不同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依法进行查处,是依什么法?质检部门并没有针对地理标志出台专门的法律。只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般性的法律保护。

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冒用了怎么处罚?没有相应的规定,权利主体如何保护地理标志也没有具体规定。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力更弱,就不详细讨论了。

(引自北京炜衡律师所王瑜2019年3月《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法律保护》一文

3、地理标志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进行保护一个既有上位法为依据,又有配套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实践的完善的地理标志法律体系

商标法律体系严格规定了异议、撤销以及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制度,使地理标志注册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保护了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利益。

同时,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商标法》建立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并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模式,对于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侵权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可以应当事人的投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案件,而且可以根据他人的举报查处地理标志案件,也可以依照职权主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案件。

司法保护包括民事司法保护和刑事司法保护。地理标志注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等民事司法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犯地理标志权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判决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中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及成就》 )


地理标志如何维权

一、要维权,必须先把内部管理做好,建立品牌保护壁垒
在地理标志品牌维权打假过程中,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如何识别真伪。必须给品牌产品贴上溯源身份证标识,用于区分真伪,也为处理打假维权问题提供依据。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则要建立地理标志品牌保护壁垒、品牌门槛。比如实行地理标志产品追溯一体化、专用标志智能防伪化,有了这些门槛之后,地理标志产品不可能被仿冒侵权。
在品牌保护做好之后,还要加大消费者教育宣传。告诉他们,什么才是正宗的地理标志品牌产品。现在地理标志印刷在包装上,但消费者会怀疑所谓的产品真实性因为产品包装可以随意制作,既没防伪更无法溯源。
(引自公共品牌地标委公众号2017年《地理标志品牌如何科学有效维权》一文)
二、地理标志维权,以商标维权为主 
中国的地理标志维权有三个方面,分别为行政、民事、刑事。行政保护主要是商标授权确权这个框架下的保护,民事领域主要是侵权和竞争。
就是说,如果一个地理标志已经注册成为商标了,建议用商标专有权来进行保护,如果没有注册当然也应该予以保护,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
涉地理标志的刑事司法案件,刑事保护在我国也是没有障碍的,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曾经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复函明确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五条所规定的“注册商标”应当涵盖“集体商标”。
当然,地理标志享有专有权的情况下也是同样以集体证明商标予以保护没有问题。在我国的当下判决中五常大米、库尔勒香梨、赣南脐橙等知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年都有事判决。

(引自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老骆 骆建哲 2019年8月《三个国家级地理标志的法律依据及维权》)


地理标志产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二十几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地理标志产品的商标保护与品牌发展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强农惠农,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打造区域品牌名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产业直接为农民创造了更高的经济价值

中国商标局与经济发展关系课题组发布的《地理标志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显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产品价格平均提高了50.11%,来自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收入占到当地农民总收入的65.94%。地理标志商标具有很好的富民效应。


地理标志产业带动农民就业,推动产业发展壮大

我国地理标志产业大多采用“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商标”的经营模式。根据《地理标志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显示,地理标志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值带动比达到1:5.20,就业带动比达到1:3.34。53.38%的地理标志产业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地理标志商标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率和影响程度超过30%。


地理标志产业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不断壮大的地理标志产业,在有效利用当地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的同时,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利于区域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和相关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还能带动和促进生态旅游、人文旅游的发展,传播和保护优秀的传统民俗和民间艺术,最后带动当地产业集群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发展。根据《地理标志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显示,已有53.38%的地理标志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


地理标志产业推动农村电商发展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中央层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县域电商的顶层设计指明了道路。地理标志产品推广与电商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把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变为市场优势,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地理标志可以成为当地的品牌名片推向全国甚至全世界

因为地理标志商标是区域公用品牌,本身就是市县镇名称,比如安化黑茶,岳阳银针,靖州杨梅,炎陵黄桃等等,一旦地理标志产品走向市场,获得消费者与市场的认可,那么地方名片也就获得了推广与认可,产品走得越远,区域品牌就会越知名。而地理标志这一法律概念已经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与保护,如福建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产品销往美国及东南亚、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年出口2500万粒,创汇8000多万元,漳州也在那些国家与地区获得了知名度,浏阳花炮、安化黑茶也都早已走出国门,获得世界认可。


地理标志产业还能通过品牌评估获得质押融资

阳澄湖大闸蟹产于苏州阳澄湖,是享誉中国的地理证明商标产品,销售产值在5亿元左右,2011年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评估价值3.08亿元,获得中国银行巴城支行1亿元贷款,受益农户200多户。这是中国首例通过地理证明商标质押融资的地理证明商标。


 

如何更好地运营好地理标志产业




湖南省地区除了极少部分比如安化黑茶、靖州杨梅、炎陵黄桃等地标产品,大部分地标产品存在“申请热、使用冷、效果差”的普遍现象,远没有取得与其资源禀赋相称的市场业绩,地标产品产业化发展更面临巨大困难。

那么,要如何运营好地理标志,打造好区域公用品牌呢?

01

处理好农产品品牌与农产品商标的关系

打造农产品品牌,需要对农产品属区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要进行挖掘,依托农产品品质认证、地理标识和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品牌价值。而农产品商标只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部分内容。“品牌”和“商标”都需要塑造形象并赋予内涵、提升商誉,但商标更注重营销体系的建立,提高消费者影响力。


02

处理好农产品品牌与营销体系建设的关系

营销体系是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消费者是通过营销体系了解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产品生产者是通过营销体系推销、宣传产品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广大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就不可能形成知名品牌,即使已形成知名品牌,如果营销体系建设跟不上,品牌生命力也不会持久。例如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通过近万人的营销网络和体系建设,打造了面食业产品高知名度的品牌。


03

处理好农产品品牌与生产成本的关系

发展品牌农业必将带来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上升,过低的价格会不利于地理标志产业的发展,但如果产品提价过高带来销量下滑甚至企业效益下降,则品牌也就难以持续发展。

我国粮、棉、油、糖和部分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在国际市场上不具有竞争力,一些商家侧重于将品牌定位在高端领域,认为只有高端的品牌才是品牌其实中低端品牌也有自身发展的优势,有其特定消费群体,关键是要找准市场需求,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提升竞争力。


04

处理好农产品品牌与监管的关系

农产品品牌与工业品牌不同,政府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政府需推动农产品差异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归属管理,强化对农产品品牌推介、评选、推优等活动,鼓励农业企业做好质量、做大品牌。开展农产品品牌征集、审核推荐、品牌评价,以及品牌培育和保护制度。

第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的重要作用:如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品牌标准体系、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品牌营销和加强品牌管理等。

第三,加快农产品品牌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品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鼓励、支持品牌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品牌形象,依法进行品牌经营。


作者介绍:

陈  裕   资深商标代理人

            高级品牌顾问

 

      2004年开始从事湖南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商标维权工作、境外商标注册工作以及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商标服务领域实战经验。服务过的客户有湖南省茶叶公司、裕湘面业、舜华鸭业、隆平粮社、华天铝业、迅达集团、忘不了服饰、富丽真金等大型企业,曾经手“桂阳烟叶”、“靖州杨梅”、“炎陵黄桃”、“玉池山桂花蜜”、“长乐甜酒”、“汨罗粽子”等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在品牌维护、品牌发展以及境外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 服务过的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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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过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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